2020-07-14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情况的通报

  • 2017年06月16日 1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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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相关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监察分局:

      近期,省局组织对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市(州)进行了督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进度滞后。一是全省工作进度落后全国平均进度。截止6月9日,全省共对181处煤矿企业实施了全面安全“体检”,占目标任务519处的34.9%,落后全国平均进度47.9%的13个百分点。二是个别“体检”任务重的市(州)又进度缓慢,如达州市仅完成体检22处,占目标任务108处的20.37%。

      (二)体检质量不高。“体检”工作抽查中发现,个别“体检”组对新规程新标准新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体检”标准不准确;安排煤矿“体检”时间及现场检查时间不足,甚至相邻矿井交叉安排“体检”,工作时间不足且工作安排不恰当,报告内容与煤矿实际不符;未严格按“体检”标准和规程规范认真细致查找隐患,提出的整改方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与煤矿技术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不够,没有认真听取煤矿企业的合理意见,“体检”报告没有组织各方集体讨论,查找隐患不精准;“体检”报告不严谨、质量不高,有的抄袭别矿“体检”报告,有的照搬煤矿自检报告,没有认真梳理独立完成“体检”报告等。如对盐边县马草湾和丰源煤矿的全面安全“体检”,共安排5天且交叉进行现场检查,查找隐患和问题没有认真听取矿方的合理意见,相同隐患在一矿不提出,要求架空人车从动轮安装断轴保护装置,“体检”报告没有分别组织两矿管理技术人员认真讨论,报告内容部分与煤矿实际不符等。

      (三)执法不够严格。对全面安全“体检”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没有认真对照煤矿自检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处罚;个别地方对煤矿未按规定及时整改自检发现的隐患,对煤矿自检未发现的重大隐患,未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处罚。如对威鑫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仍发现“二对四梁”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整改,没有从重处罚;对渠县妙山煤矿“体检”,发现井下绞车电机属淘汰设备,煤矿自检又未查出,尽管煤矿已停产,但没有按从重从严要求处罚。

      (四)工作报告不及时。一是“体检”工作情况和信息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如达州市、宜宾市等。二是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报告上报不及时,如川煤集团所属大部分企业至五月底才上报。三是提交“体检”报告严重滞后,截至6月9日,全省已完成“体检”的煤矿企业181处,但仅提交的“体检”报告25份,除广元、广安、凉山州和省局第一体检组外,其他各市(州)、分局体检组均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四是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等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和上报,除广元、巴中较好外,其他市(州)局、分局也未及时上报。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针对以上主要问题,结合总局煤监局《关于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监〔2017〕62号)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快“体检”工作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体检”任务及时调整执法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九月底前全部完成“体检”任务。一是要加快实施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的“体检”,确保按进度计划有序实施;二是对九月底前未按计划复工复产和整改的,须按省局下达“体检”任务时明确的矿井类别开展全面安全“体检”,不得擅自变更矿井类别开展“体检”;三是凡新批准恢复生产建设的矿井,必须开展全面安全“体检”并将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合格,未达到以上规定的煤矿严禁批准复工复产;四是对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和规避“体检”,或擅自改变“体检”类别的煤矿,要落实专人监管并及时报告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质量。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明确工作任务,主动作为抓好“体检”工作。二是参加“体检”的监管监察人员和专家,必须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体检”标准及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并根据煤矿具体情况精准把握“体检”重点内容,逐项做好写实性描述,切实找准问题,开对“药方”,保障“体检”质量;三是必须落实“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根据各类煤矿合理确定并保证“体检”工作时间,不得催促工作进度或减少工作时间,保证煤矿开展现场“体检”工作的时间;四是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体检”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体检”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得给煤矿提出工作以外的其他要求;五是要将煤矿管理技术人员编入各专业小组全程参与全面安全“体检”,认真听取他们的合理意见,整改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检”报告要逐矿独立完成,正式“体检”报告要组织各方集体讨论并签字确认,确保“体检”内容真实,促进煤矿找准问题、明晰整改内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体检”与执法紧密结合原则,紧紧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各类矿井主要灾害治理技术、生产重点部位环节工艺、监管特点要求等做好“体检”和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隐患,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对全面安全“体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与煤矿已上报的自检自改报告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一律实行“零容忍”,逐条逐项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自检自改工作应付或不认真、自检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处罚;对全面安全“体检”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处理处罚,按规定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发挥震慑教育作用,拓展执法效能。

      同时,要将“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规定及时通报相关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回头查、回头看”工作要求,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逐项明确治理和督办的主体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挂牌督办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对一般隐患要坚持按期复查、跟踪督促,促进全部整改到位。要将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与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安全“体检”,严格执法,以严格的安全条件标准倒逼屡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冒险生产,无技术、无人员、无能力整治隐患,重大灾害治理不力的煤矿以及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淘汰退出。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各“体检”工作组按规定时间提交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省局体检办将统一组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内容明显失实的,责成重新开展“体检”并予以通报。同时,省局将继续组织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督查组,对已完成煤矿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2处及以上“体检”工作不实、报告失实、执法不严的市(州),要进行通报、约谈或责成重新组织“体检”;对不能发现问题,甚至发现问题也不报告的专家要责成及时更换,对发现重大问题大而化小、不严格执法的监管监察人员要责成严肃问责。

      (五)完成“体检”信息录入。各监察分局要按国家煤监局统一部署,会同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把煤矿基本情况(包括影像资料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相关处理处罚决定、措施建议等全面安全“体检”资料,录入监察执法系统和监察执法基础数据库。

      (六)加强工作调度和总结分析,全面推动工作。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报告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如实反映本地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促进全省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和各监察分局负责将本通报速转各体检工作组。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7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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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情况的通报

  • 2017年06月16日 1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 各相关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监察分局:

      近期,省局组织对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市(州)进行了督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进度滞后。一是全省工作进度落后全国平均进度。截止6月9日,全省共对181处煤矿企业实施了全面安全“体检”,占目标任务519处的34.9%,落后全国平均进度47.9%的13个百分点。二是个别“体检”任务重的市(州)又进度缓慢,如达州市仅完成体检22处,占目标任务108处的20.37%。

      (二)体检质量不高。“体检”工作抽查中发现,个别“体检”组对新规程新标准新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体检”标准不准确;安排煤矿“体检”时间及现场检查时间不足,甚至相邻矿井交叉安排“体检”,工作时间不足且工作安排不恰当,报告内容与煤矿实际不符;未严格按“体检”标准和规程规范认真细致查找隐患,提出的整改方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与煤矿技术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不够,没有认真听取煤矿企业的合理意见,“体检”报告没有组织各方集体讨论,查找隐患不精准;“体检”报告不严谨、质量不高,有的抄袭别矿“体检”报告,有的照搬煤矿自检报告,没有认真梳理独立完成“体检”报告等。如对盐边县马草湾和丰源煤矿的全面安全“体检”,共安排5天且交叉进行现场检查,查找隐患和问题没有认真听取矿方的合理意见,相同隐患在一矿不提出,要求架空人车从动轮安装断轴保护装置,“体检”报告没有分别组织两矿管理技术人员认真讨论,报告内容部分与煤矿实际不符等。

      (三)执法不够严格。对全面安全“体检”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没有认真对照煤矿自检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处罚;个别地方对煤矿未按规定及时整改自检发现的隐患,对煤矿自检未发现的重大隐患,未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处罚。如对威鑫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仍发现“二对四梁”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整改,没有从重处罚;对渠县妙山煤矿“体检”,发现井下绞车电机属淘汰设备,煤矿自检又未查出,尽管煤矿已停产,但没有按从重从严要求处罚。

      (四)工作报告不及时。一是“体检”工作情况和信息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如达州市、宜宾市等。二是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报告上报不及时,如川煤集团所属大部分企业至五月底才上报。三是提交“体检”报告严重滞后,截至6月9日,全省已完成“体检”的煤矿企业181处,但仅提交的“体检”报告25份,除广元、广安、凉山州和省局第一体检组外,其他各市(州)、分局体检组均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四是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等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和上报,除广元、巴中较好外,其他市(州)局、分局也未及时上报。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针对以上主要问题,结合总局煤监局《关于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监〔2017〕62号)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快“体检”工作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体检”任务及时调整执法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九月底前全部完成“体检”任务。一是要加快实施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的“体检”,确保按进度计划有序实施;二是对九月底前未按计划复工复产和整改的,须按省局下达“体检”任务时明确的矿井类别开展全面安全“体检”,不得擅自变更矿井类别开展“体检”;三是凡新批准恢复生产建设的矿井,必须开展全面安全“体检”并将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合格,未达到以上规定的煤矿严禁批准复工复产;四是对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和规避“体检”,或擅自改变“体检”类别的煤矿,要落实专人监管并及时报告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质量。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明确工作任务,主动作为抓好“体检”工作。二是参加“体检”的监管监察人员和专家,必须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体检”标准及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并根据煤矿具体情况精准把握“体检”重点内容,逐项做好写实性描述,切实找准问题,开对“药方”,保障“体检”质量;三是必须落实“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根据各类煤矿合理确定并保证“体检”工作时间,不得催促工作进度或减少工作时间,保证煤矿开展现场“体检”工作的时间;四是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体检”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体检”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得给煤矿提出工作以外的其他要求;五是要将煤矿管理技术人员编入各专业小组全程参与全面安全“体检”,认真听取他们的合理意见,整改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检”报告要逐矿独立完成,正式“体检”报告要组织各方集体讨论并签字确认,确保“体检”内容真实,促进煤矿找准问题、明晰整改内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体检”与执法紧密结合原则,紧紧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各类矿井主要灾害治理技术、生产重点部位环节工艺、监管特点要求等做好“体检”和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隐患,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对全面安全“体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与煤矿已上报的自检自改报告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一律实行“零容忍”,逐条逐项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自检自改工作应付或不认真、自检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处罚;对全面安全“体检”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处理处罚,按规定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发挥震慑教育作用,拓展执法效能。

      同时,要将“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规定及时通报相关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回头查、回头看”工作要求,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逐项明确治理和督办的主体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挂牌督办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对一般隐患要坚持按期复查、跟踪督促,促进全部整改到位。要将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与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安全“体检”,严格执法,以严格的安全条件标准倒逼屡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冒险生产,无技术、无人员、无能力整治隐患,重大灾害治理不力的煤矿以及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淘汰退出。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各“体检”工作组按规定时间提交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省局体检办将统一组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内容明显失实的,责成重新开展“体检”并予以通报。同时,省局将继续组织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督查组,对已完成煤矿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2处及以上“体检”工作不实、报告失实、执法不严的市(州),要进行通报、约谈或责成重新组织“体检”;对不能发现问题,甚至发现问题也不报告的专家要责成及时更换,对发现重大问题大而化小、不严格执法的监管监察人员要责成严肃问责。

      (五)完成“体检”信息录入。各监察分局要按国家煤监局统一部署,会同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把煤矿基本情况(包括影像资料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相关处理处罚决定、措施建议等全面安全“体检”资料,录入监察执法系统和监察执法基础数据库。

      (六)加强工作调度和总结分析,全面推动工作。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报告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如实反映本地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促进全省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和各监察分局负责将本通报速转各体检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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