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公示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52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操作指南》。
2.资金总额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4000万元。
3.资金分配
每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00万元。
4.实施区域
按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81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的通知》(国开办司发财农〔2016〕44号)关于“项目县必须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革命老区县的要求”,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确定项目实施县为泸州市古蔺县,绵阳市北川县,广元市剑阁县、青川县,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巴中市南江县等7个县。
5.支持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要求,由项目实施县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彩票公益金。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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