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1-2月份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 2017年03月24日 09时34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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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2017年1-2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3起、6人,分别上升150.0%、200.0%。死亡人数位居全国第一。发生事故地区:甘孜州1起、死亡5人;德阳市2起、死亡2人;凉山州1起、死亡1人;巴中市1起、死亡1人。事故类型:其他伤害(索道运输)事故1起、死亡5人;冒顶片帮事故2起、死亡2人,在各类事故中事故起数居第一位。

      为有效遏制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迅猛反弹势头,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复产复工安全监管

      各地要强化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停工规定,严格复产复工工作程序,加强停产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的,一律依法停产停工整顿并按上限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突出安全监管重点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督检查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要公开曝光,对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三、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230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6〕74号)要求,以防冒顶片帮、断绳坠罐、中毒窒息、火灾、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肃事故查处

      发生事故的市(州)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44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甘孜州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若吉金矿“1.19”较大索道运输事故由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其余4起事故的处理结果要报省局。未按有关要求严罚重处事故责任单位的地区,省局将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纳入年终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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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1-2月份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 2017年03月24日 09时34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2017年1-2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3起、6人,分别上升150.0%、200.0%。死亡人数位居全国第一。发生事故地区:甘孜州1起、死亡5人;德阳市2起、死亡2人;凉山州1起、死亡1人;巴中市1起、死亡1人。事故类型:其他伤害(索道运输)事故1起、死亡5人;冒顶片帮事故2起、死亡2人,在各类事故中事故起数居第一位。

      为有效遏制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迅猛反弹势头,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复产复工安全监管

      各地要强化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停工规定,严格复产复工工作程序,加强停产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的,一律依法停产停工整顿并按上限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突出安全监管重点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督检查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要公开曝光,对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三、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230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6〕74号)要求,以防冒顶片帮、断绳坠罐、中毒窒息、火灾、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肃事故查处

      发生事故的市(州)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44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甘孜州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若吉金矿“1.19”较大索道运输事故由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其余4起事故的处理结果要报省局。未按有关要求严罚重处事故责任单位的地区,省局将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纳入年终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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