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新政下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的研究”课题研究项目比选公告
为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两票制”、第三方医药物流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等新政的推行,更好地分析我省药品流通领域在新政下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难点,提出既符合我省药品经济发展实际,又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目的的监管办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国家新政下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的研究”立项开展课题研究,对项目承接单位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课题第9号。
二、项目名称
国家新政下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的研究。
三、项目主要任务
通过对四川省药品流通企业的发展进行充分调研,借鉴国外互联网药品流通行业的主流模式和全国其他省市的监管措施,分析我省药品流通领域在新政下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难点,提出既符合我省药品经济发展实际,又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目的的监管办法。
四、比选报价
每个课题限价15万元(含课题评审费),参考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单位。
五、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课题项目时间
(一)从发布中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至课题验收合格通知书发布之日止共215天(日历天,下同)。其中前期基础调研和资料收集形成课题提纲25天(以书面送达时间为准,下同);形成课题初步报告、管理办法撰写框架及各部分核心内容140天;完成课题报告、形成管理办法初稿25天;课题深化完善15天;验收10天。
(二)课题研究工作天数不含评审(评估)天数,我局在签收资料后原则上在7天内召开评审会,评审会结束即标志下一阶段工作开始,从第二天开始计算下一阶段工作时间;书面评审意见原则上在评审会后7天内出具,但中选人不得以此作为延长课题研究时间的藉口。
七、比选申报对象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课题申报以单位名义进行。提倡和鼓励不同单位人员联合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八、比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报单位
能够为所承担的课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定期对经费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课题申请人
1.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申请课题相关工作5年以上。能够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协会学会的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组成不少于3人参加的课题组,课题组中应具备熟悉药品流通行业、药品监管行政法规的专业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课题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2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4.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课题。
九、比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课题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寄送我局,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申请表(见附件1),我局将组织比选,根据比选结果,择优确定中选课题。
(三)确定中选的课题,我局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合同书(见附件2),确定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我局将在签订课题合同书后预付50%的课题经费,余款50%待课题成果验收合格后拨付。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偿损失。
十、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7日止。
十一、注意事项
(一)超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中选后毁约不签署合同的我局将在网站公开公告,把项目申报人列入我局课题研究黑名单,今后不得再承揽我局课题研究项目。
(三)课题过程管理实行课题提纲评估,课题提纲评估实行函评;初期评审、结题评审实行会议评估,若每期评审连续三次评审不合格,中止合同。
(四)课题初期评审、结题评审的第一次费由我局承担,报价中不包含课题评审费;因未通过评审而再次评审所增加的评审费由中选人承担。
(五)本课题非不可抗的特殊因素,课题任务不得超期完成,即不按合同约定时限按时提供成果,中选人在总时间内可以适当调节每一阶段研究时间;因特殊原因要超期完成课题的,需课题承接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经我局评审后决定是否延期,不得先延期后申请。凡是无故延期的,以违约处理,具体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桦
电话:028-86918305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231#
邮编:610017
电子邮箱:30076739@qq.com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