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申请材料核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6号)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对我省2017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材料进行了核查。拟同意项目试点高校验收评估申请,现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将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等材料寄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公示期结束后,我们将对有异议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无异议和复核通过的验收评估材料,将按程序报送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艳:028-86110230,古卿:028-8611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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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