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省游泳场所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的公告
为加强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我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检。在抽检中发现127家单位不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现将不合格单位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我委将继续加强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检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