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内贸流通统计监测资金项目安排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6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79号)相关要求,依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有关规定,经会商省财政厅,形成《四川省2016年中央财政内贸流通统计监测资金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核备案,现将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6年8月22日-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如实反映。
受理单位:
监察室:028-83221124
财务处:028-83233299
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028-83230059
2016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