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授予二〇一五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逐级审核和推荐,拟公示以下单位为二〇一五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预公示,征求社会意见,预公示期30天。
社会各界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13日前以真实姓名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电话、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28-86619342,传真:028-86619342。我局负责对提供者的情况保密。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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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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