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四川省“十三五”旅游项目规划》及实施计划编制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旅游发展委”)拟对“《四川省“十三五”旅游项目规划》及实施计划编制项目”进行比选确定服务提供方,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推动《四川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加快推进我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提前谋划未来五年的开工旅游项目,建立全省旅游投资项目储备库,我委将开展《四川省“十三五”旅游项目规划》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强化对全省年度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的指导、推进和管理,引导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方向。
2.项目要求:一是与我省“十三五”旅游业规划做好衔接,对接好发改、招商系统项目规划,并与我委拟构建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信息管理平台一致,做到项目可申报、可调整、可检查。二是总结“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分析当前我省旅游项目投资趋势和环境,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旅游产业支持方向和项目及分年度项目工作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提出鼓励旅游项目投资和推动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
3.项目计划执行时间:2016年8月-11月。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以内没有不良实施记录(如违约、重大责任事故等)。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比选资格预审
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16年7月11日17:00前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13楼1303室提交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材料包括:
(1)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
(5)税务登记证;
(6)参与比选的公司及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以上(2)-(5)项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资格预审通过后我委将电话通知比选单位领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流程
1.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需编制比选申请书,于2016年7月14日17:00前提交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13楼1303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申请书包括:
(1)比选申请书目录;
(2)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参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承办人简历表。
(3)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费用明细;其它费用明细。
(4)详细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近几年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2.本次比选将召开比选会,届时除提交比选申请书外,各参选单位还应派员出席比选会,进行现场答辩。我委将组成比选评审组,由比选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答辩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于比选会结束后公布。
3.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10时;
评审地点: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莲上街2号)8楼801室
五、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1)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3)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应将比选申请书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将报价和详细方案单独按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在报价和详细方案版块不得透露公司名称),并将上述密封好的文件连同目录进行总体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
(4)比选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5)比选申请书应准备正本1套,副本6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以上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比选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
(8)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省旅游发展委将通过四川旅游政务网发布通知。
六、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13楼1303室
联系人:余善龙
联系电话:028-86752422
传真:028-86752422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