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四川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并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州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机关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申请地市州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经审核机关审验复印后退回。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
(三)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出国留学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与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可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查询或在工作日拨打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5楼)
028-86262072028-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0813-8618632
攀枝花市司法局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0830-3196937
德阳市司法局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0833-25583480833-2558342
南充市司法局0817-5258955
眉山市司法局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0831-8226936
广安市司法局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0827-5184678
资阳市司法局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0834-2172563
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6756796、86754397、86751097
四川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