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57号)要求,在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对成都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等119个“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何长国等232名“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干部群众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实名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传真:87036173、87036212
邮箱:274597918@qq.com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