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办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脱钩手续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在脱钩批复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文件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民政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换取新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等手续,请在四川省民政厅主页(www.scmz.gov.cn)或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egov.sczw.gov.cn)查询和下载脱钩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关表格。
三、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修改章程,需及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为方便脱钩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开展工作,我厅根据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制定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见附件)作为参考文本。
四、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上述事项参照执行。
五、咨询办理相关事项请拨打电话028-86956822。
四川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草案)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