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2014至2015年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一、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基本情况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各级审计机关共派出审计人员1047人次、组成189个审计组,以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为导向,以揭示重建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机制不健全问题为重点,对估算总投资410亿元的440个(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估算总投资3.04亿元的211个已完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结)算审计,共核减多计的投资1606.92万元;组织了3次省、市、县联动互动的阶段性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教育、医疗卫生、交通、产业重建、地质灾害治理等行业重建推进情况,涉及项目1379个、资金376.99亿元;此外,还对捐赠资金、农房重建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调查,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对整改情况先后组织了2次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审计组共提交审计情况通报56份,出具审计报告316份,提出审计建议581条,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7项。
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性审计总体评价
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资金保障,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创新举措,有力推动了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在资金和政策保障方面,中央和省政府给予大力资金支持,中央财政计划安排“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60亿元,省财政计划筹集安排省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00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中央已下达我省重建补助资金预算455.5亿元(其余4.5亿元由财政部直接安排到央属重建项目),省财政已安排省级重建资金预算83.93亿元,财政厅已累计分配下达受灾市县498.5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43.93亿元,省级补助54.62亿元)。同时,中央和省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优惠政策。资金保障有力、政策保障到位,为迅速展开和有效推进重建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同步推进各行业重建进程。重建两年多来,灾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民生保障优先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实施、产业重建势头良好、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显著,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重大成效。针对灾后重建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创新性地实行了“规划设计总负责、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总管理、规划建设总督导、组织领导总指挥”的“五总”重建新模式,解决了灾区设计单位众多、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确保了建筑设计的质量和风貌协调,加快了工程进度,化解了灾区县、乡级政府面临的建设任务量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工程管理经验不足等实际困难。截至2015年6月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完工和投资完成额分别达74%和78%。
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方面,灾区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制定了一系列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监督等涉及重建的相关管理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建设行为,为推进依法重建、确保国家重大政策落地、构建法治社会提供了生动实践,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序推进。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力统筹下,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援建市等各个方面紧密配合,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与大力支持,经各参建单位和灾区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了领导指挥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群众参与机制和社会协同机制,成功实践了“一市对一县”的省内对口援建机制,形成了党政主导、灾区主体、对口援建、群团支持、社会救助的灾后恢复重建大格局,探索出了一条中央统筹指导、省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市县具体落实的灾后恢复重建新路子。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多位国家领导人充分肯定了我省灾后重建创新模式,并作了重要批示。中央12个部门和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均及时对重建新机制进行了系统总结,提练形成了一套可复制推广的“地方为主体”的重建新模式。
审计结果表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整体情况良好,审计监督中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是,由于灾后恢复重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且项目建设集中,跟踪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关注和改进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3个单位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滞留建设资金或超拨现象,涉及金额4.77亿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按项目进度申请并滞留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19亿元;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滞留工程建设资金4307.54万元;铜头引水指挥部未签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资金1500万元。针对审计揭示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及时申报资金支付、将结余资金转归国库统一结算和补充完善协议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规范资金管理。截至2015年1月,经开区管委会滞留的4.19亿元已累计拨付2.175亿元,结余的2.015亿元转入国家金库经开区支库集中管理,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滞留的4307.54万元已全部支付,铜头引水指挥部已与雅安市雨城区政府补充签订完善征地拆迁协议。
2.4个单位结存补助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21.78万元。截至2015年6月底,荥经县青龙乡等3个乡镇节余445万元避险搬迁补助经费仍留存于乡政府财务账,邛崃市国土局节余国土资源应急能力建设征地补偿资金76.78万元尚未退回财政重建专户。审计指出问题后,荥经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县财政局对全县范围内避险搬迁补助经费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专门发文明确要求各乡镇及时将结余资金返还县财政。截至10月10日,荥经县3个乡镇已将结余资金全部返回县财政,邛崃市国土局节余资金已全额退回财政专户。
3.15个项目资金存在缺口,涉及金额9.18亿元。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15年6月底,雅安市有15个总投资32.98亿元的产业园区重建项目,尚有9.18亿元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对此,该市采取多种渠道解决重建资金缺口,目前已到位6.79亿元,其余项目资金缺口正在落实中。
(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参建单位不按合同协议配备监管人员。如雅安中学监理单位未报建设单位同意,变更安装监理工程师;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派出同一人员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负责人,容易造成项目管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雅安市政府及时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问题进行了查处。雅安中学监理单位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整改,协议人员已到岗履行职责;芦山县重建委先后三次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人员管理不到位、项目进展滞后等情况进行了通报,芦山县住建局已对违规的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2.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建成项目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6月底,荥经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增园区部分区域供电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部分企业已安装设备不能进行运行调试,制约了入驻企业项目的实施。审计指出问题后,荥经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3.地灾治理应急工程由于前期工作不深入,未按期完工。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宝兴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43个地灾治理应急工程项目,有40个未按照合同约定在主汛期之前完工,个别项目因在汛期发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投资增加。审计指出问题后,宝兴县政府已责令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地灾治理项目的监管和投资控制,目前地灾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
4.8所学校未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宝兴县避险搬迁任务未完成。截至2015年6月底,邛崃市灾后重建已交付使用的8所学校无消防验收手续,宝兴县避险搬迁户中仍有少数家庭未按规划按时搬迁。审计指出问题后,邛崃市教育局正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消防验收的遗留问题;宝兴县组织受灾户通过投亲靠友、搭建临时避险棚等方式实施临时避险,同时加快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完成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三)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目审批不规范。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在部分项目前置要件不齐情况下仍批准其可研报告,在核准项目自行招标方式时未认真对业主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针对审计揭示的问题,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已完成相关项目审批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项目评审未能有效发挥对投资的控制作用。如宝兴县财评中心出具的地灾治理项目财评报告中,部分项目材料单价远高于市场价或信息价,部分子项定额套用错误,并且在出具的评审报告中明确财评价不作为项目签订合同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未发挥财政评审对投资的控制作用。审计指出问题后,宝兴县通过对口援建和购买社会服务增加了2人,引进了1家中介机构协助日常管理和项目评审,并建立了2级复核制,强化了内部控制。
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4个地方和单位未严格履职尽责,存在超越权限行使职权或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如宝兴县自行调整地灾治理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雅安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未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费率测定、雅安市交通局在国道351线雅安段已开工建设18个月后仍未批复施工设计图、雅安市公路局未严格落实压证施工制度和履行项目变更审批职责。在审计指出其问题后,宝兴县已按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的要求,将调整后的投资规模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优化调整内容上报,雅安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已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评定工作,雅安市公路局已于2014年11月落实压证施工制度,其余工作正在整改落实中。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审计执行督查工作力度,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尚未纠正事项整改落实到位,并适时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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