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津县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商商贸〔2014〕5号)有关要求,经成都市商务委、财政局申请,2015年10月23日,商务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成都川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实施的西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有关专家听取了项目单位的汇报、察看了工作场地及相关硬件设施,并深入细致地审查了相关资料,认为该项目建设的商品展示区、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配套服务区和信息中心(综合办公楼)符合商务部的相关要求,具备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基本条件,拟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向商务厅反映。
联系电话:028-83221324
四川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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