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快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省文化厅和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调研组,多次深入到我省非遗资源富集、民族特色鲜明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调研,并在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全省文化系统、非遗专家和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修改意见,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寄至:成都市东胜街19号(邮编:610015)四川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17929404@qq.com
联系人:曾臻。联系电话:028-86690607
四川省文化厅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