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中国台湾地区艺人齐秦等来川演出的批复
川文市函〔2014〕73号
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雅居乐铂雅苑“来自台湾的潮”首届私享演唱会的申请(省演〔2014〕第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台湾地区艺人齐秦(通行证号:00005152)、张博翔(艺名张宇通行证号:00646802)、辛晓琪(通行证号:01851522)共3人于2014年5月11日19:00在成都雅居乐花园-铂雅苑(成都市双流麓山大道二段19号)参加由你公司举办的雅居乐铂雅苑“来自台湾的潮”首届私享演唱会演出活动(共一场)。演出节目以批准的为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纳税,待取得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及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核发的该演出的《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演出。
此复。
四川省文化厅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