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中国台湾地区艺人游鸿明来川演出的批复
川文市函〔2014〕91号
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雄飞四季花城璀璨之夜”演出活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台湾地区艺人游鸿明(通行证号:02837557)共1人于2014年5月30日19:30在四川省广汉市文化体育中心(广汉市汉口路东段132号)参加由你公司举办的“雄飞四季花城璀璨之夜”演出活动(共一场)。演出节目以批准的为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纳税,待取得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及广汉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核发的该演出的《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演出。
此复。
四川省文化厅
2014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