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截至9月末全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进展情况的通报
川淘汰落后办〔2014〕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全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现将截至9月末全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全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涉及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等30余个行业的505户企业,其中有101户企业承担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截至9月末,已关停503户,其中397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已完全拆除、35户企业主体设备已经拆除、55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已部分拆除,18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还未开始拆除。承担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101户企业中100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已关停,其中60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已完全拆除、19户企业拆除主体设备、16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已部分拆除(见附件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落后生产线(设备)仍未关停。达州市金源电化有限公司、芦山县佛子岩机砖厂2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还未关停。
(二)部分企业落后生产线(设备)还未开始拆除。自贡市三利建材有限公司、荣县双石镇乾明机砖厂等18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仍未开始拆除(见附件2)。
(三)部分企业还须加快主体设备拆除。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合江县榕山凉坪机制页岩砖厂、合江县密溪利华页岩砖厂等55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设备)已经开始拆除,但主体设备仍未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
(一)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进度。按照相关规定,列入淘汰落后计划的落后生产线(设备)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关停、10月30日拆除。相关市(州)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尚未关停的2户企业迅即关停落后生产线、尚未完成拆除的落后生产线应于10月30日完成拆除,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定期跟踪和通报市(州)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进展情况。各市(州)要对企业拆除淘汰生产线和职工安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按月报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进展情况。
(三)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统一组织节能监察机构,采用异地交叉核查方式对企业完成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附件:1.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进展情况(截至9月末)
2.落后生产线(设备)还未开始拆除企业名单(截至9月末)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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