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川安办〔2013〕10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层层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职责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展开。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下,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搞好下一阶段的督查和指导,更加扎实有效地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向深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8月底,各地、各部门共组织安全大检查督查组20036个(其中暗查、突击督查组10184个,交叉检查组5673个),参加检查人员160485人次,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17440个(次),覆盖率达93.3%(其中省级检查市级政府及部门覆盖率85.1%,市级检查县级政府及部门覆盖率93.6%,县级检查乡镇政府及有关基层单位覆盖率93.4%);共监督检查各类企业124512个(次),覆盖率达81.1%(其中省级检查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覆盖率80.5%,市级检查市级企覆盖率74.9%,县级检查县、乡企业和其他企业覆盖率81.7%),责令企业限期整改154213起,责令停产停业1913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684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67家,共处罚款2270余万元。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迅速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及时制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明确了17家省级部门牵头负责20多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并成立了由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刘捷任组长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绵阳、自贡、广元、凉山等市(州)成立了以市(州)长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安委会成员单位多数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迅速细化检查方案,层层狠抓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工业暨煤炭行业安全大检查;公安厅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六个一律”,并在消防、交通领域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农业厅重点开展农业机械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煤矿等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民政厅、环保厅、商务厅、省食品安全办、四川电监办、成都铁路局等开展了符合行业监管特点的检查行动,推动工作深入进行。
(二)切实加强领导。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和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刘捷等省领导先后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批示指示。在6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长魏宏亲自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省长刘捷、侍俊等省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成都、广安、遂宁、南充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成都、泸州、南充、内江、广安、广元、自贡、凉山、乐山、眉山、巴中等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检查。省级各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提升本行业(系统)安全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带队检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均组织各种督查暗访组深入一线,为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力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认真排查整改隐患。7月18日,省政府安委会在《四川日报》向社会公告了全省第十一批37条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大检查期间重点整治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黑龙江煤监局对我省部分国有重点煤矿暗访检查和专项交叉监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对相关煤矿及人员实施了行政处罚。《全国安全生产简报》第66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第32期)进行了专篇报道,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分别进行了圈阅和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指出“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监管总局暗访暗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识高、要求严、措施实,照此开展大检查定会见实效”。
同时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先后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和道路交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从6月至12月底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雅安市排查清理废弃井硐609个,已炸(砌)封530个;泸州市落实财政专项检测资金600多万元,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检测,对存在超层越界的一律立案查处;自贡市依法提请注销采矿许可证15个。交通运输厅组织了由厅领导带队的7个综合督查组和厅属局组成的194个专业检查组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分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防汛抢险安全工作力度,督查场所1063个,发现隐患299处,已完成整改292处。省质监局与公安、安监、工商等联合执法,以“小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气瓶”为重点,共检查使用单位3481家,排查各类设备4077台(套)、气瓶8654只,查处了13家违法违规严重的企业。省国防科工办认真开展全省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成7个检查组,累计督(检)查军工、民爆单位43家。省国资委认真督促省属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截至目前共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686条,落实整改资金3690余万元。
(四)逗硬督查考核。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查考核。6月中旬,省政府安办成立12个督查组分赴21个市(州)开展暗访暗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发点球”的方式向省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州)进行了通报,责成督促整改到位。7月21日至25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第十一组赴凉山、攀枝花、宜宾、自贡4个市(州)29家(处)企业(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共计119项,省政府安办均进行了督办,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近期,省政府安委会组织21个综合督查组,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面上检查与随机抽查、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与推动整改、明查与暗访开展相结合,对全省21个市(州)开展了第一轮综合督查,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深入开展,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省政府安委会对资阳市雁江区“5.21”临时索塔拆除倒塌较大事故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就峨边县大堡煤矿“6.3”违法生产约谈了乐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峨边县委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县长。民航四川监管局局领导严把安全审核关,对各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自查方案以及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一律责成重新制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19条审核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汛期严峻形势,多位省领导亲临一线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省政府安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发了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成都、绵阳、德阳、雅安、阿坝、攀枝花等市(州),水利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等部门一手抓防汛减灾工作,一手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了两促进,两不误。
(六)强化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第1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全省组织开展大检查宣传活动150余次,参加人员400余万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00余次,警示教育5.2万余人次。在省政府网站、《四川日报》、《四川工人日报》等主流媒体及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网站增设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专栏,参加了省政府网站安全大检查在线访谈节目,并邀请新华社、华西都市报、四川新闻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省公安消防、交警总队实行现场录像、典型曝光等方式,开辟安全宣传专刊、专栏87个,累计发放安全宣传材料350万份,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要求落实到位。
(七)构建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推广安全生产大检查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54号),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职责,特别对安全隐患企业自查自报、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和挂牌督办等进行规范,明确了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程序以及有关法律责任,将有效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大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大检查工作进展不平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已开展了2个多月,部分市(州)对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及企业的检查已达到全覆盖,但仍有少数地区检查覆盖进度仍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个别地区和单位对大检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工作不深入、检查不全面、进展不平衡,大检查工作从省、市、县一直到生产经营单位有逐级弱化的现象,存在“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等现象。
(二)大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基层操作层面。一些地区和单位对大检查不认真。从信息材料统计报送情况来看,仍有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未按时规范报送安全大检查的周信息、月总结、检查覆盖进度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及正反典型案例情况。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不到位。在一些厂矿企业,甚至比较大的一些企业,基层员工对大检查工作不知情、不了解。反映出部分企业甚至基层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视还不够,还未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
(三)检查不够全面、系统。在大检查中“重硬件检查、轻软件检查”,对人员、环境、管理等要素检查不够,反“三违”不力,习惯性违章还大量存在,企业现场管理亟待加强。部分一线操作工人对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习以为常、视若无睹,习惯性违章较为普遍。
(四)隐患排查治理还不到位。从省政府安委会第一轮综合督查情况看,一些企业未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存在不愿查、应付查、不会查以及坐等政府检查等现象。个别企业排查隐患不彻底,有的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松弛,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违章作业现象突出;有的企业基础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有的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差。
(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7.23”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专业救护队员遇难,现基本查清该事故是一起违章指挥导致的责任事故,说明在一些行业领域和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也是在大检查期间国有煤矿发生的性质十分恶劣的事故,目前,芙蓉公司所有煤矿全部停产整顿,事故矿矿长等4名主要责任人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其中生产副矿长已被刑事拘留。
三、强化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安委〔2013〕18号)要求,认真做好下一阶段大检查工作。
(一)加快大检查工作进度。要按照国务院“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落到操作层面的“三个务必”工作要求,结合前一段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按照各级政府和部门检查覆盖下一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进度要求,按期完成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倒查倒逼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省政府安委会各督查组要认真筹划并组织开展第二轮综合督查,突出“五个结合”,重点检查各地大检查工作的成效,要对第一轮督查检查的单位“回头看”、“回头查”,督促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新的成效。督查结束后,各综合督查组于9月30日前形成督查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安办。
(三)落实责任,强化隐患整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要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要加强隐患整改的督促检查,对查出隐患拒不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因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第一轮综合督查发现各地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各地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督促整改,务求实效。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6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安办(联系人:孟静,电话:028-86635121,电子邮箱:mymy1688@sohu.com)。
(四)总结经验,推进建立大检查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3〕54号)精神,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大检查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