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意见的通知
川安监办函〔2013〕96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处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对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全面修订。计划用1年的时间,完成《规程》修订并发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程》修订重点征求意见内容
(一)现行《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对现行《规程》的框架结构、体例和章节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三)如何突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规章的地位,妥善处理《规程》与《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部门规章、煤炭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标准的衔接。
(四)如何在《规程》修订过程中增加近几年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要求。
(五)怎样提高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切实完善对矿井地质灾害普查以及勘探、设计、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安全要求。
(六)如何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对矿井多水平延深、工作面数量、巷道断面等提出更高的安全要求。
(七)如何真正吸取煤矿事故教训,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八)如何做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审批权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工作。
(九)其他需要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科技装备处)。
联系人:吴云飞
联系电话:18980078698,028-8663050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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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