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12.25”瓦斯事故的通报

  • 2013年01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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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北煤监[2012]71号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12年12月24日23时30分左右,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副矿长张裕勇(本月17日由矿长调整为副矿长,实际仍主持工作,当班带班矿领导)带领维修队长杜伦贵至+921m风井+904m水平轨道下山检查时,冒险进入未通风区域发生瓦斯窒息致二人死亡,次日上午9时经搜索才发现。

      该起事故是川北片区今年发生的第二起瓦斯事故,该事故发生导致片区和广元市均已超过2012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为有利于片区煤矿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扎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特通报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是手续齐全的独立扩能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kt/a。2010年6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7个月。2012年3月和8月,省经信委、广元市煤管局先后批准同意该矿工期延至2013年7月。

      事故发生时,矿井尚未取得朝天区煤管局同意整改的文件。

      二、事故调查和隐患倒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未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事故区域未在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范围之内,属设计不利用巷道,未按规定予以密闭。矿井建设施工未编制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2、矿井未吸取已通报的去年旺苍县四新煤矿、广元市碗厂河煤矿和今年旺苍县金安煤矿、蔡磁沟煤矿等事故教训,仍冒险在采空区组织作业。

      3、矿级领导带头冒险进入未通风区域,且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瓦斯检测仪。

      4、井下未作业(通风)区域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时设置栅栏或密闭,并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

      5、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制度形同虚设,该矿两个井口仅安排一名井口值班员24小时值守,没有落实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后才能入井的制度(由入井人员自己到值班室登记),导致张裕勇和杜伦贵入井未进行检身和登记,不能及时发现其违章行为和遇险险情。

      6、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该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作业。

      7、井下巷道仍使用木料支护。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自保、互保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部分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9、打非治违“五项制度”执行不严格,整合建设矿井不利用采空区、井巷未及时密闭,煤矿启封921m风井+904m原系统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控制火工品。

      10、驻矿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该矿未密闭采空区、未经批准组织施工等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工作建议

      1、严格建设矿井施工准入关。凡不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及建设项目未编制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未对采空区、报废井巷、不利用巷道进行密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2、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工商、公安、国土等部门建立“打非治违”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密闭管理、掘进面和入井人数核定、“月进尺”验收、火工品核定、工程煤核定“五项制度”,坚决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3、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瓦斯治理。严格贯彻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体系”,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密闭、栅栏等盲巷管理规定,停工(停风)巷道必须及时封闭,严格执行入井检身登记制度。所有煤矿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进入采空区进行通风、排水、掘进、维修、采残煤等作业,一经发现一律以重大隐患查处,监管部门不得审批此类设计或方案。

      4、严格执行川安监【2012】127号文件,煤矿复工(产)、整改必须按标准、程序经验收合格和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严禁组织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复工(产)。

      5、严格按省政府、省安办规定落实驻矿监管制度,煤矿驻矿安监员必须做到“专职、驻矿和由县局统一管理”。监管部门要督促驻矿安监员坚决盯住煤矿采掘面,未经审批的采掘面不准组织作业,确保监管指令落实到位。

      6、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培训力度,尤其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教育,重视并切实解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带头违章的现象。

      请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德阳市安监局、广元市煤管局速将本通报转发至各煤矿。

    2012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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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12.25”瓦斯事故的通报

  • 2013年01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 川北煤监[2012]71号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12年12月24日23时30分左右,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副矿长张裕勇(本月17日由矿长调整为副矿长,实际仍主持工作,当班带班矿领导)带领维修队长杜伦贵至+921m风井+904m水平轨道下山检查时,冒险进入未通风区域发生瓦斯窒息致二人死亡,次日上午9时经搜索才发现。

      该起事故是川北片区今年发生的第二起瓦斯事故,该事故发生导致片区和广元市均已超过2012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为有利于片区煤矿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扎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特通报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是手续齐全的独立扩能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kt/a。2010年6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7个月。2012年3月和8月,省经信委、广元市煤管局先后批准同意该矿工期延至2013年7月。

      事故发生时,矿井尚未取得朝天区煤管局同意整改的文件。

      二、事故调查和隐患倒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未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事故区域未在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范围之内,属设计不利用巷道,未按规定予以密闭。矿井建设施工未编制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2、矿井未吸取已通报的去年旺苍县四新煤矿、广元市碗厂河煤矿和今年旺苍县金安煤矿、蔡磁沟煤矿等事故教训,仍冒险在采空区组织作业。

      3、矿级领导带头冒险进入未通风区域,且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瓦斯检测仪。

      4、井下未作业(通风)区域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时设置栅栏或密闭,并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

      5、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制度形同虚设,该矿两个井口仅安排一名井口值班员24小时值守,没有落实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后才能入井的制度(由入井人员自己到值班室登记),导致张裕勇和杜伦贵入井未进行检身和登记,不能及时发现其违章行为和遇险险情。

      6、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该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作业。

      7、井下巷道仍使用木料支护。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自保、互保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部分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9、打非治违“五项制度”执行不严格,整合建设矿井不利用采空区、井巷未及时密闭,煤矿启封921m风井+904m原系统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控制火工品。

      10、驻矿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该矿未密闭采空区、未经批准组织施工等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工作建议

      1、严格建设矿井施工准入关。凡不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及建设项目未编制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未对采空区、报废井巷、不利用巷道进行密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2、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工商、公安、国土等部门建立“打非治违”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密闭管理、掘进面和入井人数核定、“月进尺”验收、火工品核定、工程煤核定“五项制度”,坚决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3、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瓦斯治理。严格贯彻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体系”,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密闭、栅栏等盲巷管理规定,停工(停风)巷道必须及时封闭,严格执行入井检身登记制度。所有煤矿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进入采空区进行通风、排水、掘进、维修、采残煤等作业,一经发现一律以重大隐患查处,监管部门不得审批此类设计或方案。

      4、严格执行川安监【2012】127号文件,煤矿复工(产)、整改必须按标准、程序经验收合格和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严禁组织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复工(产)。

      5、严格按省政府、省安办规定落实驻矿监管制度,煤矿驻矿安监员必须做到“专职、驻矿和由县局统一管理”。监管部门要督促驻矿安监员坚决盯住煤矿采掘面,未经审批的采掘面不准组织作业,确保监管指令落实到位。

      6、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培训力度,尤其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教育,重视并切实解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带头违章的现象。

      请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德阳市安监局、广元市煤管局速将本通报转发至各煤矿。

    2012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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