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对旺苍县普济镇龙江煤矿重大隐患处理情况的通报

  • 2012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 【字体:
  •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12年12月6日,分局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要求,在对旺苍县普济镇龙江煤矿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重大隐患,按国务院446号令依法给予了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为促进煤矿吸取教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龙江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是省政府批准保留的生产矿井,私营独资企业,核定生产能力60Kt/a。2012年8月21日,川北监察分局对该矿进行现场监察时,责令该矿停止了采掘作业,后又适逢全省开展“大检查、大整顿”活动,该矿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改。2012年11月16日,旺苍县煤管局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于2012年11月22日下达了同意恢复生产的文件(旺煤函[2012]135号)。

      当日现场检查时,井下布置有73081采煤工作面、73092掘进工作面(旺苍县煤管局以旺煤函【2012】14号进行了审查核定),除73081采煤工作面正常生产及主平硐维修作业外,井下有3处临时密闭内均有近期作业痕迹(当班无人作业)。

      二、发现的重大隐患及主要问题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转不正常,在回风平硐井口未按规定设置人员定位系统的基站。

      2、未能提供2012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3、未对职工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矿井井上下对照图无井下采掘布置及开采情况;采掘工程平面图与井下实际不符(73081采面运输巷尾巷、+780m水平9#煤层上山、+730m水平9#运输石门的11#煤层巷道等在图中未标注)。

      5、+780m回风井卸矸(煤)场无护栏,用木料边皮制作的脚踏板安全不可靠。

      6、+780m回风井人行出口通道中两道风门变形严重,其中一道不能自关,连锁线脱落,检查时可同时打开导致井下风流短路。

      7、+780m回风平硐个别点高度不足2m,主要运输、回风巷个别段仍使用木支护,断面不足。

      8、+780m水平9#煤层处有一用片石砌筑的临时密闭,启封入内检查,内有向上布置的两条煤层上山(未通风),巷道内有风筒、放炮母线、炸药、卷尺、电缆线、掏扒等物和作业工具,且9#煤层向前延伸与原采空区贯通,采空区有风流进入该巷道。

      9、73081采面运输巷尾巷有一用坑木、铁丝捆扎的临时密闭,启封入内检查,内有电缆、磁力启动器、风筒、掏扒等物和作业工具,没有用局扇供风;实测碛头到运输上山与+730m8#煤层巷交叉点的距离为260m,与矿方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比较,超出矿井开采边界80m。

      10、73081采面中间布置溜煤眼未采取风流控制措施,采面风流容易从溜煤眼处短路。

      11、73092掘进面(未作业)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

      12、+730m水平9#运输石门的9#、11#煤层处均有用木料、铁丝捆扎的临时密闭,启封入内检查,内有矿车、电缆、风筒、掏扒等物和作业工具,现场观察前方为采空区。

      三、行政处理(罚)情况

      1、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2、针对涉嫌超层越界问题,移送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核查处理。

      3、针对“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提供虚假情况(临时密闭)等问题共计处罚煤矿59万元、矿长3万元。

      四、工作建议

      1、督促各煤矿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密闭栅栏管理、火工产品核定、工程煤量核定、月进尺验收、超层越界检查”等五项制度及煤矿“以风定产”和采掘头面、入井人数核定公示制度。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启封密闭、栅栏作业。

      2、进一步落实驻矿监管制度,做到“专职、驻矿,统一管理”,确保监管指令落实到位,未经审批的头面坚决不准组织作业。

      3、督促煤矿企业如实地及时填给采掘工程平面图(井巷工程进度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基本矿图,为现场监管、采掘布置、应急救援等提供可靠依据。

      4、进一步加强通风安全管理,禁止利用采空区通风,禁止开采“冒子煤”,禁止风井出煤,通风设施设置及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六大系统”建设除紧急避难硐室按设计和规划建设外,其余五大系统必须完备,运行可靠。

      6、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精神,严格复工复产条件和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安全有序地做好近期和春节前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报传达到各煤矿企业,请广元市煤管局、德阳市安监局将此通报传达到各市属煤矿企业。

    2012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对旺苍县普济镇龙江煤矿重大隐患处理情况的通报

  • 2012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12年12月6日,分局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要求,在对旺苍县普济镇龙江煤矿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重大隐患,按国务院446号令依法给予了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为促进煤矿吸取教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龙江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是省政府批准保留的生产矿井,私营独资企业,核定生产能力60Kt/a。2012年8月21日,川北监察分局对该矿进行现场监察时,责令该矿停止了采掘作业,后又适逢全省开展“大检查、大整顿”活动,该矿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改。2012年11月16日,旺苍县煤管局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于2012年11月22日下达了同意恢复生产的文件(旺煤函[2012]135号)。

      当日现场检查时,井下布置有73081采煤工作面、73092掘进工作面(旺苍县煤管局以旺煤函【2012】14号进行了审查核定),除73081采煤工作面正常生产及主平硐维修作业外,井下有3处临时密闭内均有近期作业痕迹(当班无人作业)。

      二、发现的重大隐患及主要问题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转不正常,在回风平硐井口未按规定设置人员定位系统的基站。

      2、未能提供2012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3、未对职工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矿井井上下对照图无井下采掘布置及开采情况;采掘工程平面图与井下实际不符(73081采面运输巷尾巷、+780m水平9#煤层上山、+730m水平9#运输石门的11#煤层巷道等在图中未标注)。

      5、+780m回风井卸矸(煤)场无护栏,用木料边皮制作的脚踏板安全不可靠。

      6、+780m回风井人行出口通道中两道风门变形严重,其中一道不能自关,连锁线脱落,检查时可同时打开导致井下风流短路。

      7、+780m回风平硐个别点高度不足2m,主要运输、回风巷个别段仍使用木支护,断面不足。

      8、+780m水平9#煤层处有一用片石砌筑的临时密闭,启封入内检查,内有向上布置的两条煤层上山(未通风),巷道内有风筒、放炮母线、炸药、卷尺、电缆线、掏扒等物和作业工具,且9#煤层向前延伸与原采空区贯通,采空区有风流进入该巷道。

      9、73081采面运输巷尾巷有一用坑木、铁丝捆扎的临时密闭,启封入内检查,内有电缆、磁力启动器、风筒、掏扒等物和作业工具,没有用局扇供风;实测碛头到运输上山与+730m8#煤层巷交叉点的距离为260m,与矿方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比较,超出矿井开采边界80m。

      10、73081采面中间布置溜煤眼未采取风流控制措施,采面风流容易从溜煤眼处短路。

      11、73092掘进面(未作业)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

      12、+730m水平9#运输石门的9#、11#煤层处均有用木料、铁丝捆扎的临时密闭,启封入内检查,内有矿车、电缆、风筒、掏扒等物和作业工具,现场观察前方为采空区。

      三、行政处理(罚)情况

      1、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2、针对涉嫌超层越界问题,移送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核查处理。

      3、针对“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提供虚假情况(临时密闭)等问题共计处罚煤矿59万元、矿长3万元。

      四、工作建议

      1、督促各煤矿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密闭栅栏管理、火工产品核定、工程煤量核定、月进尺验收、超层越界检查”等五项制度及煤矿“以风定产”和采掘头面、入井人数核定公示制度。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启封密闭、栅栏作业。

      2、进一步落实驻矿监管制度,做到“专职、驻矿,统一管理”,确保监管指令落实到位,未经审批的头面坚决不准组织作业。

      3、督促煤矿企业如实地及时填给采掘工程平面图(井巷工程进度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基本矿图,为现场监管、采掘布置、应急救援等提供可靠依据。

      4、进一步加强通风安全管理,禁止利用采空区通风,禁止开采“冒子煤”,禁止风井出煤,通风设施设置及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六大系统”建设除紧急避难硐室按设计和规划建设外,其余五大系统必须完备,运行可靠。

      6、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精神,严格复工复产条件和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安全有序地做好近期和春节前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报传达到各煤矿企业,请广元市煤管局、德阳市安监局将此通报传达到各市属煤矿企业。

    2012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