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射洪县骑龙垭加油站“10.10”燃烧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

  • 2012年10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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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安监函〔2012〕400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2012年10月10日上午8:40许,位于遂宁市射洪县洋溪镇境内的骑龙垭加油站在停业整治期间,因违规动火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省加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射洪县骑龙垭加油站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属社会加油站。2006年首次取得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经两次延期换证(现证号为川安遂经(甲)字[2012]000010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28日),属于三级加油站,现法人代表为喻斌。

      2012年9月10日,射洪县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该加油站被洪水淹没,储油罐因被洪水淹没而移位。灾害发生后,加油站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经营,进行灾后恢复整治。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12年10月10日,射洪县骑龙垭加油站法人喻斌约请山东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人员许加顶为其加油站储罐设施进行复位,安排加油站临时工作人员蒲鲜清协助许加顶拆卸一连接储油罐(柴油)管道上的螺丝。上午8:40左右,在罐内尚存约3吨柴油的情况下,许加顶违规动火切割输油连接管道,引发燃烧继而引起该储油罐爆炸。燃烧爆炸导致正在作业的蒲鲜清面部、腹部轻度烧伤,大火燃烧近2个小时,站内设施设备损毁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约6万元。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调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山东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人员许加顶严重违规动火切割输油连接管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骑龙垭加油站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油罐防浮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相应安全作业规程;三是未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对外来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疏于管理;四是现场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混乱。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111号)的相关规定,对新、改、扩建加油(气)站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严把项目审查关,确保项目本质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加强对加油(气)站的监督管理。目前全省还有相当数量的加油(气)站属社会加油(气)站,因建设时间早,安全投入少,且基础管理差,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督促此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检维修作业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单位,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动火管理和资质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的相关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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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射洪县骑龙垭加油站“10.10”燃烧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

  • 2012年10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 川安监函〔2012〕400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2012年10月10日上午8:40许,位于遂宁市射洪县洋溪镇境内的骑龙垭加油站在停业整治期间,因违规动火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省加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射洪县骑龙垭加油站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属社会加油站。2006年首次取得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经两次延期换证(现证号为川安遂经(甲)字[2012]000010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28日),属于三级加油站,现法人代表为喻斌。

      2012年9月10日,射洪县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该加油站被洪水淹没,储油罐因被洪水淹没而移位。灾害发生后,加油站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经营,进行灾后恢复整治。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12年10月10日,射洪县骑龙垭加油站法人喻斌约请山东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人员许加顶为其加油站储罐设施进行复位,安排加油站临时工作人员蒲鲜清协助许加顶拆卸一连接储油罐(柴油)管道上的螺丝。上午8:40左右,在罐内尚存约3吨柴油的情况下,许加顶违规动火切割输油连接管道,引发燃烧继而引起该储油罐爆炸。燃烧爆炸导致正在作业的蒲鲜清面部、腹部轻度烧伤,大火燃烧近2个小时,站内设施设备损毁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约6万元。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调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山东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人员许加顶严重违规动火切割输油连接管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骑龙垭加油站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油罐防浮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相应安全作业规程;三是未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对外来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疏于管理;四是现场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混乱。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111号)的相关规定,对新、改、扩建加油(气)站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严把项目审查关,确保项目本质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加强对加油(气)站的监督管理。目前全省还有相当数量的加油(气)站属社会加油(气)站,因建设时间早,安全投入少,且基础管理差,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督促此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检维修作业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单位,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动火管理和资质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的相关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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