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内江市“甜城英才”(综合类)小分队公开选聘活动公告

  • 2019年01月14日 09时0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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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委办〔2018〕54号)和《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内江市“甜城英才”公开选聘活动公告》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内江市“甜城英才”小分队公开选聘活动(综合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活动时间

    2019年1月18日(9:00—18:00)

    二、选聘活动地点

    各用人单位(详细地址见附件1)

    三、选聘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18日(9:00—18:00)

    3.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详细地址见附件1)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见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和规范的专业名称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专业需要及学历水平条件,核对应聘对象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考核。综合应聘对象学业情况、专业水平、基本素养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拟试用(在岗实习)对象。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择优确定试用(在岗实习)对象。

    (四)试用(在岗实习)

    经考核确定的在岗实习对象,可签订三方协议书。试用(在岗实习)时间为一个月,试用(在岗实习)期间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生活补贴按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试用(在岗实习)期满,用人单位出具试用鉴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考察,3月14日前提出人选建议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

    (五)审定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根据体检情况,提出正式拟聘人选名单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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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内江市“甜城英才”(综合类)小分队公开选聘活动公告

  • 2019年01月14日 09时0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为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委办〔2018〕54号)和《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内江市“甜城英才”公开选聘活动公告》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内江市“甜城英才”小分队公开选聘活动(综合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活动时间

    2019年1月18日(9:00—18:00)

    二、选聘活动地点

    各用人单位(详细地址见附件1)

    三、选聘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18日(9:00—18:00)

    3.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详细地址见附件1)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见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和规范的专业名称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专业需要及学历水平条件,核对应聘对象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考核。综合应聘对象学业情况、专业水平、基本素养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拟试用(在岗实习)对象。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择优确定试用(在岗实习)对象。

    (四)试用(在岗实习)

    经考核确定的在岗实习对象,可签订三方协议书。试用(在岗实习)时间为一个月,试用(在岗实习)期间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生活补贴按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试用(在岗实习)期满,用人单位出具试用鉴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考察,3月14日前提出人选建议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

    (五)审定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根据体检情况,提出正式拟聘人选名单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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