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宜宾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的公告
根据《宜宾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宜宾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于2013年1月9日9:00至17:00时,在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303)进行。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寸免冠证件照3张,1寸免冠证件照2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宜宾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外语专任教师B岗(201212)有专业方向要求,该岗位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属于该专业所要求方向的证件,如:成绩单、学籍卡、录取通知书、毕业证。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831-3530986
特此公告
宜宾学院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