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通知

  • 2014年08月15日 16时18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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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公消办〔2014〕207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尚未开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尚不能满足《规定》实施需求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相关工作部署,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委托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对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一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时间定为2014年9月7日上午9:00-12:00。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不分专业、不分科目,重点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熟练运用相关消防专业技术和标准规范,独立辨识、分析、判断和解决消防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2014)、《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014)及《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14)。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参考人员考试时填涂统一格式的机读卡;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满分为150分。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临时一级、二级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为经考试合格,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人员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8月21日;相片质量审查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8月22日;缴费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8月24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9月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9月20日(仅限工作日)。

      (二)报名程序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注意事项,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可靠,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报考者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且通过相片质量审查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若发现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应于9月5日前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更改。

      四、考试纪律

      报考者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携带任何考试复习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严禁传、抄答案,严禁讨论交流;凡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的,监考人员立即没收试卷及答题卡,做好记录登记,并责令相关人员立即离开考场,相关人员考试成绩做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考者资格审查实行考试后并联审查,即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环节,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对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通过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相关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证明、高级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凡申报材料失实的,视为考试不合格,相关人员不能作为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考场设置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警官证、军官证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与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信息不符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橡皮擦、2B铅笔)由考生自行准备。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价格〔2012〕877号)相关规定,本次考试按50元/人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八、合格认定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合格认定采取通过率的方式进行,考试通过率设定为50%。阅卷统分结束后,所有参考人员考试结果将在四川消防网(www.sc119.com.cn)予以公布。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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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通知

  • 2014年08月15日 16时18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川公消办〔2014〕207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尚未开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尚不能满足《规定》实施需求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相关工作部署,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委托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对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一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时间定为2014年9月7日上午9:00-12:00。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不分专业、不分科目,重点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熟练运用相关消防专业技术和标准规范,独立辨识、分析、判断和解决消防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2014)、《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014)及《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14)。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参考人员考试时填涂统一格式的机读卡;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满分为150分。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临时一级、二级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为经考试合格,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人员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8月21日;相片质量审查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8月22日;缴费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8月24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9月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9月20日(仅限工作日)。

      (二)报名程序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注意事项,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可靠,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报考者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且通过相片质量审查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若发现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应于9月5日前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更改。

      四、考试纪律

      报考者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携带任何考试复习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严禁传、抄答案,严禁讨论交流;凡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的,监考人员立即没收试卷及答题卡,做好记录登记,并责令相关人员立即离开考场,相关人员考试成绩做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考者资格审查实行考试后并联审查,即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环节,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对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通过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相关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证明、高级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凡申报材料失实的,视为考试不合格,相关人员不能作为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考场设置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警官证、军官证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与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信息不符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橡皮擦、2B铅笔)由考生自行准备。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价格〔2012〕877号)相关规定,本次考试按50元/人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八、合格认定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合格认定采取通过率的方式进行,考试通过率设定为50%。阅卷统分结束后,所有参考人员考试结果将在四川消防网(www.sc119.com.cn)予以公布。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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