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3〕6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1号),现就2012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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