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的公告

  • 2013年05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字体:
  •   因工作需要,经四川省公务员局同意,我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6名藏汉双语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四川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在职公务员(详见《2013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监狱工作。

      (二)具有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较强的藏汉语言表达能力。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或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网站(www.scjyglj.gov.cn)等,下载打印《2013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确认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413房间(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咨询电话:028-86720457/86656951。

      (三)资格审核

      考生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通过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者进入面试。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在经过面试资格审查且愿意职位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若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缩减该职位选调计划。

      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公示

      试用人员进入选调职位进行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试用、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动人员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2013年5年22日  



    附件下载:

    1、2013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职位表.doc
    2、2013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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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的公告

  • 2013年05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因工作需要,经四川省公务员局同意,我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6名藏汉双语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四川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在职公务员(详见《2013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监狱工作。

      (二)具有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较强的藏汉语言表达能力。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或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网站(www.scjyglj.gov.cn)等,下载打印《2013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确认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413房间(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咨询电话:028-86720457/86656951。

      (三)资格审核

      考生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通过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者进入面试。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在经过面试资格审查且愿意职位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若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缩减该职位选调计划。

      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公示

      试用人员进入选调职位进行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试用、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动人员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2013年5年22日  



    附件下载:

    1、2013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职位表.doc
    2、2013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选调藏汉双语人民警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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