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资格复审的公告

  • 2013年11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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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将乐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递补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递补资格复审地点

      乐山市公安局底楼报告厅(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四、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须提供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相关要求

      1、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递补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依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对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因考生未上网查看递补资格复审公告或通讯方式变化、通讯不畅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络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联系电话:(0833)2499103。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乐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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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乐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资格复审的公告

  • 2013年11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将乐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递补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递补资格复审地点

      乐山市公安局底楼报告厅(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四、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须提供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相关要求

      1、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递补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依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对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因考生未上网查看递补资格复审公告或通讯方式变化、通讯不畅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络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联系电话:(0833)2499103。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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