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在公务员队伍中公开考调3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职数
共计划考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助理2名,财务会计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好,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且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规定。
(二)专业条件
1.法官助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2.财务会计。具有会计资格且连续从事会计职业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考调情形。
三、实施步骤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有关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发布
在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交考调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
3.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处,联系人:何成通,联系电话:0938-520840718980152189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有关专业证书和立功授奖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三)笔试
1.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法官助理笔试内容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财务会计笔试内容以财会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考试时间3个小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考调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3。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院政治处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选用。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整个考调工作在县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推进。考调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考调条件及考调程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调工作在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39-6712380。
本公告由剑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剑阁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39-5208404 0839-5208407
剑阁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剑阁县人民法院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