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2015年05月15日 15时33分
来源:
财政部网站
近日,广安市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在全面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办法》明确了政府性债务管理范围和基本原则,从债务举借、预算管理、资金使用、债务偿还、风险防控、监督问责等方面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举债主体、举债方式、资金用途等进行了限制。《办法》强调全市政府性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确需举借的,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平台公司债务,不得增加新的政府债务;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持“谁举债、谁偿还”原则,市本级不承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债务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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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