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四举措严管“三公”经费
二是加强控制。实行总额控制,采用定员定额方式严控“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锁定支出总额及单位车辆配置、采购等支出,倒逼各单位有计划开支。严格按程序、按预算拨付资金,做到无预算不拨款。
三是公开“晒单”。落实预决算公开、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在规定时限上报“三公”经费等收支,并通过政府网公开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并派出检查组随时检查核对。
四是严格监管。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监控系统实时反映每一笔预算资金流向和动态,确保“三公”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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