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领域,精选高频发生轻微违法行为22项,明确哪些情况不予处罚
成德眉资首创合规容错清单
成德眉资首创合规容错清单
●面对轻微违法行为,四地执法人员有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清单的推出,旨在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合规容错清单》,这也是全国市场监管领域首个合规容错清单。
22项轻微违法行为涉及14个领域
2020年以来,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4版行政执法包容审慎清单,为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指引,也对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产生了良好效果。
此次发布的清单,精选了前4版清单中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频繁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22项,涉及食品安全、药品流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计量、检测认证、价格、竞争、登记许可、网络交易、商品条码等14个领域。
“不仅归集、优化了同一行为在前4版清单中的不同包容审慎措施,更以问题为导向,首创合规指引和例外情形,突出合法经营义务和包容审慎界限。”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出台,旨在通过不断深化服务、强化监管、优化执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明码标价”为例,这将不再是一个抽象概念。价格具体要如何标识?文字和形式有什么要求?附带有偿服务的情况如何体现?清单里逐项进行了介绍、解释,督促、指引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什么情形下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清单要求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并对哪种程度是“危害后果轻微”进行了明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能够如实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资料,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实质损害。
“择重处罚”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新版清单提供了更明确的基层执法指引,将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落地见效,为辖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包容的法治环境。”该负责人强调,清单的另一大亮点是首创例外情形,明确了包容监管和审慎监管边界,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择重处罚”。
“原违法行为可能与其他较重的违法行为竞合的情形,将较重的作为例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有较重的违法行为,将依据行政处罚择一重处原则进行处罚,让经营主体知晓违法后果的严重性。”该负责人以电子秤未强制检定为例进行解释,“责令送检后,如果合格,则从轻处罚;如果不合格,则会从重。”
记者注意到,清单适用对象还特别关注了小微民营企业、个体户、小摊贩等,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行为,不予处罚的重点领域是“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对“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行为,不予处罚的重点领域包括“食品小经营店”。
该负责人表示,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清单开展靶向精准监管执法,指导经营主体合规建设,构建起“预防为主、轻微免罚、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监管模式,助力打造信心振、预期稳、风险低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