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五四”步入“三三三”
——攀枝花创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确保基金管理安全增效
——攀枝花创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确保基金管理安全增效
2021年以来,攀枝花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落实“三五四”工作部署,建立起市级就业机构统管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新模式,失业保险统筹管理步入“三三三”新阶段,进一步提高了基金统筹管理层次,有效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增强基金使用效率。
落实“三五四”部署创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制定“三个制度”。攀枝花市失业保险基金原由社保机构分级管理,为确保基金财务顺利移交,市就业中心与原管理机构提前沟通,统一制定财务交接制度,明确基金账务处理、余额结转、会计档案归档等相关事项,并为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基金和技能提升补贴专项行动资金单独开户、独自建账、独立核算。制定业务经办和风控制度,进一步规范17个项目业务经办流程、审核步骤、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进一步确立全城通办、全网通办、分层分级审核的经办原则。制定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管理总体目标、基金预决算、账户管理、统收统支等具体工作要求,统一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收入、支出、预决算和业务财务对账等日常管理行为。
推进“五方共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大力支持下,将信息系统内失业保险金申领数据推送规则由参保地审批发放修改为自主选择发放地,将各县(区)线上支付统一变更为市本级支出,同时保留各县(区)独立的银行数据回盘等支付数据处理通道。多次组织市、县、乡、村四级经办机构共128名业务人员开展线上业务培训,印发《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审核要点》,推行“五步工作法”审核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实现经办审核环节线上线下一致。协同医保部门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扣费方式,将各级代缴医保系统用户归集到市就业中心医保系统指定用户下,保证数据推送通道畅通。协同税务部门将各县(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保扣缴渠道变更到市就业中心扣缴户下进行扣缴,各级社保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从国库直接转入财政专户,并逐月提供收入明细表作为基金会计记账依据。社银互通,通过省厅金融交易平台,对接省农业银行,贯通就业和银行两个信息系统,将攀枝花农行、攀枝花工行选定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和收入户,保证资金发放渠道畅通。
走出“稳健四步”。2021年初,先在东区启动试点工作。由市本级使用全市统管账户直接发放东区失业保险金,市医保部门提取代缴领金人员医疗数据推送到税务部门生成需代缴医保数据,东区成功支付失业保险金和领金人员医疗保险费。全市6个经办机构参照试点经验,实现了19批次支付金额526.19万元的线上审核、支付、回盘等全流程操作,解决了“数据回盘不及时”“回盘数据错误”“金额大于100万元无法完成支付”等问题。针对支付过程中发现的“补发不能设置审核程序”等信息系统问题,及时报请省就业局支持,增设相关功能,完善信息系统模块。各级经办机构实现成功发放后,攀枝花市及时召开市级统管业务推进会,确定各项目业务审核、发放支付的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管工作中各级职能职责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步入“三三三”新阶段确保基金管理安全增效
推行“三个统一”。统一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零距离服务事项,办事群众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畅通网上申报指导通道,由专人一对一进行网上申报指导;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推行邮寄资料代办、上门收件代办等服务。统一全市基金收支户,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保留失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全市仅设市财政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和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户,实现市级统一账户下闭环运转;将原来分散到6个机构管理的基金集中统一到市级基金收支账户中,将原基金支付方式由原层层下拨变为直接支付。统一建账、集中核算,基金财务核算和会计职责集中到市本级,由市就业中心统一建账,实施集中核算;县(区)不再保留基金财务人员,减轻了基层负担,有效避免了失业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和截留。
严把“三道关口”。严把资格初审和待遇核定入口关,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受理、审核时严格按照“一问、二看、三查、四收录、五反馈”的五步工作法审核资料、核对系统数据。严把发放计划数据核查关,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人员严格执行业务审核要点规定,比对已审核通过的业务数据、全国社保参保信息系统数据和医保参保信息系统职工医保数据等3个不同来源数据,核对准确后生成发放计划。严把支付数据出口关,各级经办机构线上提交支付计划,同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或纸质资料申请方式提交待遇支付申请表到财务,由财务与支出户银行核对数据一致后予以支付。严把“业务经办入口”、“数据复核关”到“财务出纳支付关”三道关口,落实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原则和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的风控措施,从根源上防范化解失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
落实“三个要求”。落实按月对账要求,各级经办机构按月反馈经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对账明细表,强制落实业务和财务按月对账要求。落实事中稽核要求,各级风控部门按月对业务经办资料按比例进行抽查,市级风险防控机构抽查比对当月基金财务交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事中稽核落实有力。落实事后监督要求,市级统管后,基金财务、统计报表由市就业中心统一填报。填报人员必须比对核查业务与财务数据,发现错误及时提醒各级进行核实或纠错,确保失业保险业务与财务账表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