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3月17日,从宜宾市民政局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宜宾市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200元;自2022年3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1687元,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25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额执行。
与提标前相比,儿童福利机构和散居孤儿提标幅度分别达到20.5%和39%,目前惠及儿童1404名。同时,拓宽保障范围,对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除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将延续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直至毕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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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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