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下月起施行

  • 2022年02月11日 15时08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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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经办指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出台《方案》也是旨在进一步完善达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原则,将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最关心的便是保险费是多少,怎么缴费?

    据了解,大病保险基金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另外缴费。“也就是说,目前,达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每人320元/年,这个费用就包含了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参保人无需再另外缴费。”

    《方案》保障对象为达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达州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规定给予支付。大病保险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承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支付后,对个人负担的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分段累进支付,不设封顶线。

    参保城乡居民产生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分段累进报销:8000元-50000元部分,报销60%;超过50000元-100000元部分,报销65%;超过100000元部分,报销80%,不设封顶线。如参保居民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4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若参保人员一个保单年度内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后发生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以再次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总费用为基数,不再扣除起付标准,按前述赔付比例计算赔付,不足起付标准的按60%支付。

    达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对大病报销的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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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下月起施行

  • 2022年02月11日 15时08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2月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经办指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出台《方案》也是旨在进一步完善达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原则,将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最关心的便是保险费是多少,怎么缴费?

    据了解,大病保险基金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另外缴费。“也就是说,目前,达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每人320元/年,这个费用就包含了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参保人无需再另外缴费。”

    《方案》保障对象为达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达州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规定给予支付。大病保险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承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支付后,对个人负担的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分段累进支付,不设封顶线。

    参保城乡居民产生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分段累进报销:8000元-50000元部分,报销60%;超过50000元-100000元部分,报销65%;超过100000元部分,报销80%,不设封顶线。如参保居民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4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若参保人员一个保单年度内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后发生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以再次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总费用为基数,不再扣除起付标准,按前述赔付比例计算赔付,不足起付标准的按60%支付。

    达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对大病报销的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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