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布政务服务“好差评”榜单
巴中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要求,从四个方面创新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于近日发布新机制运行以来的首份评价榜单,共评出“好”等次单位4个、“一般”等次单位37个、“差”等次单位4个。
一是分类实施评价。将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和39个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职能职责不同实行分组考评排名。其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县(区)类评价对象,市级各评价对象根据政务服务事项业务量、信息系统数量、信息共享开放和“互联网+监管”任务具体情况分为A、B两类进行评价。
二是精准设定指标。主要参考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考核指标,设置事项认领率、清单准确率、数据归集率、数据共享率、数据开放率、主动评价率、服务满意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满意率、差评按期整改率和“互联网+监管”推进情况等10个指标。同时,根据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设置加扣分情形。
三是优化评价流程。所有评价指标直接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自动取数,取消现场评价环节,不再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不再召集市场主体现场打分,进一步减少人为干扰,增加了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时效性,减轻了各评价对象、企业、群众和财政负担。
四是严格运用结果。对连续4次及以上被评为“好”等次的评价对象,确定为年度政务服务标杆单位,次年初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对1次及连续多次被评为“差”等次的,分别制定在调度会上作检视发言、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评价对象领导班子进行谈话提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评价对象领导班子进行谈话提示、不得确定为先进或优秀考核等次等惩戒措施,属驻巴单位的,将评价结果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