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支持乡村振兴
一是强化投入保障机制。印发《巴中市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的通知》,明确区(县)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占比不低于50%,鼓励区(县)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乡村振兴投入占比,2020年全市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占比为53%。2021年,市、县财政年初预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9亿元,较上年增长2.6%。
二是优化资金整合机制。落实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要求,集中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全市计划整合涉农资金25亿元,较上年增长2.7%。
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全市设立规模8000万元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累计引导发放贷款4.77亿元,放大5.9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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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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