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开展文明行为立法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23日达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8月10日公告,9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时代,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文明城市创建亟待法治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达州发展环境越来越好、潜力越来越大、区位优势越来越凸显,市委确定了经济总量“冲刺4000亿”、城市规模“建设双300”,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奋斗目标。经济社会的发展彰显物质文明进步,同时也需要精神文明作支撑。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整体推进四城同创”(即达州争取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实行德治与法治并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市精细化培育、法治化践行,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健全文明促进保障机制,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加以固化,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开展文明行为立法十分必要。
集思广益开展立法
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调整2019年立法计划,成立了《条例》立法工作小组,2019年8月正式启动此项工作。一是广泛调查研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文明办采取实地调研、向全市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二是深入学习借鉴。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8年版)》等文件精神,并组织人员赴江苏省连云港和淮安学习借鉴。三是认真征询意见。《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先后4次通过座谈会、发布公告、党政网发文等形式向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还通过立法听证会和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收集意见数百条。
四是咨询专业机构。《条例(草案)》形成后,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数次征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求指导,并两次专程到省人大法工委聆听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社建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研究讨论,数易其稿,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审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条例》才得以颁布实施。
突出达州地方特色
《条例》设总则、倡导与规范、示范与引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
《条例》规定了文明基本遵循。《条例》规定“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规范……”并从遵守公共秩序行为、公共环境卫生安全行为、公共交通行为、乡风文明行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也对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了细化。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指示精神,明确倡导“……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同时,注重与现实情况相结合,针对近期出现的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等相关内容,针对性地作出了“……实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做好防护措施,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减少垃圾生成,实施分类投放”等规定。
《条例》重视示范与引领。为突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条例设置了专章,规定了“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营造促进社会文明的氛围”“……应当劝导、制止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不听劝导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条例》加强了文明促进保障。一是加强机制建设,“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依法保护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健全和完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保护、优待、抚恤和补助等政策,尊重、保护、帮助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征信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征信市场建设,培育有良好信誉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研发征信产品”。二是加强文明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文明促进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无障碍环境等文明促进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具体职责。三是强调文明宣传开展,明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和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媒体监督机制,在公共媒体、户外广告设施上及时发布、更新公益广告,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依法依规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四是加强不文明行为整治,明确“本市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授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建立重点治理清单并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条例》注重乡风文明建设。根据我市广大农村实际,结合《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明确了“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乡风文明建设:勤劳致富,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绿水青山;遵守村规民约,杜绝黄赌毒,破除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增强卫生意识,整治居住环境,规范畜禽养殖,防治传染性疾病”等具体规范,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乡风文明建设:指导、督促成立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组织,制定自治制度或公约,规范农村婚丧嫁娶、祭祀祭奠类和民风民俗文化节日类事宜;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村史村志编撰,鼓励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村史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和乡村经济社会变迁史料收藏……;鼓励文明单位开展城乡结对共建行动……”,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
法律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市上下将抓住达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契机,切实抓好《条例》宣传,深入推动法规实施,努力让文明之法浸润人心、文明之花处处盛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