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意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培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申规入统、支持餐饮企业转型发展、扩大电子商务规模、拉动汽车领域消费等提出系列措施。
《措施》提出,要激发市场消费潜力,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限额以上商贸单位2020年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的,每增长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批发企业全年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的,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50%以上且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鼓励在生活性服务业中开展连锁经营。对各地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方式(3家连锁及以上)扩大规模并进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每新纳入1家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措施》提出,支持餐饮企业实施智慧化转型,开展线下服务、线上交易、移动支付等融合发展模式;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优质服务。对利用注册在本地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2020年实现网络营业额超过30万元的餐饮企业,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利息,可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措施》提出,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稳定增长的,按照每增长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外,将电商平台总部、功能性区域中心新迁入我市或新建的知名电商企业,服务本地电商产业、订单数较高的的寄递物流企业,全市也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此外,《措施》还对拉动汽车领域消费、企业享受税收及社保等相关优惠政策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