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绵阳严禁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

  • 2020年02月07日 14时4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字体:
  • 为保障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日前,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禁止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的通告》,要求禁止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

    《通告》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告》严禁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虚构购进成本;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捏造、散布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私下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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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严禁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

  • 2020年02月07日 14时4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为保障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日前,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禁止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的通告》,要求禁止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

    《通告》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告》严禁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虚构购进成本;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捏造、散布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私下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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