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绵阳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 2020年02月05日 14时4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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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绵阳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各项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2月3日与绵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将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最后期限从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5月31日。除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人员和2019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

    据了解,2019年4月,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绵阳市税务局积极采取措施,拓宽缴费方式,大力推进“线上”缴费渠道建设,专门在“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开辟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人只需关注进入“我要办税--社保缴费”菜单,即可按照提示选择“电子税务局”、“银行公众号”或手机银行实现缴费。对缴费人已与银行签订居民医疗保险费代扣协议(若未签订代扣协议,可用本人银行账户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签)的,只要签约账户上有足额存款,税务机关将按期发起批扣业务,让缴费人足不出户完成缴费。

    绵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通过延长征缴期限、宣传引导网上缴费等措施,既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又能有效避免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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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 2020年02月05日 14时4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绵阳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各项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2月3日与绵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将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最后期限从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5月31日。除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人员和2019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

    据了解,2019年4月,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绵阳市税务局积极采取措施,拓宽缴费方式,大力推进“线上”缴费渠道建设,专门在“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开辟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人只需关注进入“我要办税--社保缴费”菜单,即可按照提示选择“电子税务局”、“银行公众号”或手机银行实现缴费。对缴费人已与银行签订居民医疗保险费代扣协议(若未签订代扣协议,可用本人银行账户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签)的,只要签约账户上有足额存款,税务机关将按期发起批扣业务,让缴费人足不出户完成缴费。

    绵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通过延长征缴期限、宣传引导网上缴费等措施,既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又能有效避免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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