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20条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
2月13日,我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减负、金融、财政、税收、稳岗、减免房租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以切实缓解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措施》要求,对参与政府统筹提供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政府按物流费用全额给予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分担。
对参与政府统筹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分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措施》强调,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因疫情受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资金困难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展期或者新增贷款,利率下浮10%。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确保2020年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开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
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其使(借)用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的资金占用费一律执行基准利率。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生产、销售及提供疫情防控支持服务的企业资金占用费减半收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措施》强调,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政府确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的,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继续给予展期利息的贴息支持。
新增设立规模1亿元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市财政与在绵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措施》强调,参与疫情防控的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办理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措施》强调,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给予稳岗返还。
加大减免房租支持。《措施》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予以三个月房租减免,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各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帮助协调承租园区厂房和辖区内私营企业主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前享受房租优惠。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及其他业主(房东)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府按照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