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布加强上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通告
为进一步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告》。自2020年12月30日起,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贮存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通告》要求,在阿坝州内生产经营冷链食品的业主(含食品生产企业),须向所在县(市)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据实报备,并书面承诺不生产、经营、贮存来源不明、票据不全、未经检验检疫的冷链食品。在阿坝州内自建或出租冻库(包括冷藏库)的业主,须向所在县(市)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据实报备,书面承诺不贮存来源不明、票据不全、未经检验检疫、未消毒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冷链食品、自建冻库、出租冻库的业主须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报到,主动登录使用“川冷链”平台,全面填报所经销的每一批次冷链食品信息。
《通告》要求,在阿坝州内运输、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各类单位,做到每一批次都持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产品外包装消毒证明、产品追溯信息、运输车辆消毒信息;没有上述证明材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在阿坝州内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业主,必须实行专区销售,必须向消费者公示产地、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消毒证明等信息,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设有专门库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者、经营者、贮存者,应在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通告》还提醒消费者网络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收取包裹时,加强个人防护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