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从市水利局获悉,为深入贯彻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水利部、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反复研究,德阳市于近日出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管理办法。
文件明确了区域评估的范围、年限、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自主验收报备,以及承诺制适用范围、承诺内容、办理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进一步落实、细化了“放管服”要求,从水土保持方面为营造德阳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据了解,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是德阳市辖区内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的未建成区域或新增区域。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有效期为五年。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从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并进行自主公开后,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承诺制管理要求办理。而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时,应当作出书面承诺的内容涉及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