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机制
为确保完成四川省政府和生态环境厅下达的达州市“十三五”“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持续改善达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近日召开的达州市第7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定并通过了《达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送审稿)》。
据悉,《办法》共有12条,对制定的依据、考核对象、考核因子、考核办法、考核基数、考核计算、资金来源、考核结算、通报督促、资金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明确,考核因子为PM2.5、PM10、空气质量优良率三项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办法》规定,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共计165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通川区、达川区、大竹县、宣汉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人民政府各出资200万元,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出资50万元。资金在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政府和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将资金预缴至市财政专用账户。《办法》明确了PM2.5、PM10、空气优良率考核因子降低或升高给予奖励或扣收计算方法及额度。
《办法》规定,奖励和扣收以“完成目标”为核心。在奖励方面,各县(市、区)每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获奖励基础资金50万元(三项指标完成共计150万元),同时给予超额部分奖励。在扣收方面,各县(市、区)未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将按比例扣收基础资金,直至扣完为止。
据了解,《办法》经达州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将按相关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由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