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宜宾严查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保障道路安全

  • 2019年12月25日 14时28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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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遏制货车超限超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冬季交通安全形势,12月以来,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路政部门严厉查处“百吨王”。

    12月19日凌晨3时47分和早上6时10分,兴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光明大道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E62439”的重型货车称重车货总质量为102.35吨,核载36吨,超载184.31%;当天,另一辆车牌为“川E56671”的重型货车称重车货总质量为100.05吨,核载49吨,超载104.18%。兴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两辆货车进行了查处。被查处后,两辆超载货车已按要求对车内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泸州安丰运业有限公司的车牌为“川E65507”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9日,7次严重超载(超百吨)经过石马溪大桥(高速南站附近),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交管一大队遂对“川E65507”多次严重超载往返经过石马溪大桥,对大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事实进行顶格处罚,并对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向泸州市交警支队进行抄告,要求企业严格管理,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宜宾市公安交警部门给予3辆货车驾驶人邹某、蒲某、付某行政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还将处罚结果抄告车辆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全面落实“一超四罚”。

    据悉,由于车辆设计、车身体积和所运载货物的特殊性,大型货运机动车都在明显位置标注了核载吨数,并依规在车身位置通过粘贴反光标识等设施保障行驶安全。但在公安交管部门日常查处治理中发现,有极个别驾驶人为了追求短效的经济利益,存在超过核定载重吨数、试图“多拉快跑”;或污损其号牌和反光标识等位置后,在道路上超速、闯灯行驶,试图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摄录处罚等情况。这不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其他道路参与者还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治理的重点之一。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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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严查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保障道路安全

  • 2019年12月25日 14时28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 为遏制货车超限超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冬季交通安全形势,12月以来,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路政部门严厉查处“百吨王”。

    12月19日凌晨3时47分和早上6时10分,兴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光明大道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E62439”的重型货车称重车货总质量为102.35吨,核载36吨,超载184.31%;当天,另一辆车牌为“川E56671”的重型货车称重车货总质量为100.05吨,核载49吨,超载104.18%。兴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两辆货车进行了查处。被查处后,两辆超载货车已按要求对车内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泸州安丰运业有限公司的车牌为“川E65507”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9日,7次严重超载(超百吨)经过石马溪大桥(高速南站附近),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交管一大队遂对“川E65507”多次严重超载往返经过石马溪大桥,对大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事实进行顶格处罚,并对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向泸州市交警支队进行抄告,要求企业严格管理,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宜宾市公安交警部门给予3辆货车驾驶人邹某、蒲某、付某行政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还将处罚结果抄告车辆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全面落实“一超四罚”。

    据悉,由于车辆设计、车身体积和所运载货物的特殊性,大型货运机动车都在明显位置标注了核载吨数,并依规在车身位置通过粘贴反光标识等设施保障行驶安全。但在公安交管部门日常查处治理中发现,有极个别驾驶人为了追求短效的经济利益,存在超过核定载重吨数、试图“多拉快跑”;或污损其号牌和反光标识等位置后,在道路上超速、闯灯行驶,试图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摄录处罚等情况。这不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其他道路参与者还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治理的重点之一。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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