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落实“三个加强”不断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监管力度
为解决相关部门因人员编制有限导致对标后管理力度不够、缺少常态化监管手段和措施、综合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力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抓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措施,宜宾市落实“三个加强”,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加强部门监管,进一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不规范、不完善,或采购活动不规范的交易主体进行严肃处理。每年适时对中标(成交)金额市级在500万元以上、县级在3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存在资金节约率低于5%、资金节约率高于40%、废标3次以上、采购周期超过6个月及以上、有投诉等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按5%的比例随机确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重点加强对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备案与公示、履约验收与公示、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常态化监管;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形成协同高效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相关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要定期研究并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联合打击违法违规交易主体,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三、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各级公管办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监督职责,适时对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在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未按规定采购“宜宾造”产品等情形,按相关规定予以问效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委等部门依纪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