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健全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规范严明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规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4月,市财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达州市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达市组通〔2015〕110号),严格规范经费预算及划拨、经费使用范围、报账程序、监督检查,提升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了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二是建立经费保障增长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22号)文件要求,2015年,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即: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达到3万元以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达到5万元以上、城市社区达到10万元以上的标准进行预算,切实保障了村(社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办公运转。此外,还加大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保障,2015年度市财政安排拨付基层党建补助经费1500万元,切实提高基层组织运行保障水平。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将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年终目标考核范围。此前,达州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等抽调精干力量组成4个检查组对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切实规范了基层组织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