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凉山州新农合更多惠民新政出台
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补偿
为了扩大门诊大病制度保障范围,凉山州卫计委对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进行调整。6月1日起,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治疗的认定和补偿程序按凉山州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补偿标准为:每月在1500元内的医疗费用按80%补偿,每月在1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0%补偿;Ⅱ、Ⅲ型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为6个月,新农合支付限额为1万元;其他型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为12个月,新农合支付限额为2万元。在州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回参合地进行新农合补偿。
日间手术纳入新农合补偿
为鼓励开展日间手术,将符合新农合诊疗目录、能在门诊开展手术治疗的疾病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补偿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并取消起付线予以补偿(不需要转诊转院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在州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回参合地进行新农合补偿。
“日间手术”是指选择一定适应症的患者,在门诊完成各项检查后,24小时内安排患者住院、手术、手术后短暂观察、恢复和办理出院的手术新模式。进行“日间手术”的患者,原来在门诊不列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的检查项目,现在直接就可以进行统一结算,报销费用比例和普通住院一样,大大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
“我们希望通过‘日间手术’这种时间短、出院快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缓解病人看病难等问题,降低医疗成本,减少个人负担。”凉山州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聂华说。
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按照省卫生厅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州公立医院将于6月1日对住院贫困人口全覆盖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其他参合群众住院治疗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据聂华介绍,贫困人口入院时,医院会根据病情将医疗费用进行一个大概的匡算。患者住院时只预支付自付部分费用,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结算。
和过去的付费制度相比,“先诊疗,后结算”付费制度确保病人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有效解除了普通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医疗惠民行动,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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